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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國稅局(BIR)第55-2026號稅務備忘錄通告(RMC),國稅局提醒企業,妥善記錄文件及提交附件是預扣稅的重要組成部分。
根據第55-2026號RMC,國稅局重申電子市場(e-marketplace)營運商及數位金融服務提供商(DFPs)作為扣繳義務人,在申報預扣稅申報表時須附上字母名單(alphalist)的義務。
對部分企業而言,這份通告可能聽起來較為專業。以下是他們的一些問題:
根據先前發布的第16-2023號稅務法規(RR),以及經第5-2025號RR修訂後,電子市場營運商及DFPs均被認定為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須就向商品及服務賣家匯付的總匯款額預扣0.5%的稅款,並將這些稅款匯繳政府。
簡而言之,他們代表國稅局充當稅款代收人。在向供應商、員工及服務提供商付款前,他們負責扣除稅款並直接匯繳政府,而非等待對方日後自行繳稅。
字母名單是一份詳細報告,包含須繳納預扣稅的員工、賣家、供應商或收款人姓名、付款金額及已扣繳稅額。
國稅局利用此報告核實企業所扣繳及匯繳的稅款是否相符。
因此,根據第55-2026號RMC,國稅局強調扣繳義務人必須在申報稅務申報表時附上字母名單。
國稅局表示,由於字母名單表格是預扣稅申報表的一部分,提交字母名單同樣是扣繳義務人的義務。
根據第55-2026號RMC,國稅局說明字母名單的提交視乎具體的預扣稅申報表及其對應的截止日期,詳情如下:
若扣繳義務人未能提交字母名單,將被視為違反國稅局規定,可能導致相應罰則,例如和解罰款、附加稅及利息,或觸發國稅局審計及調查。
國稅局的提醒十分簡單——對於充當扣繳義務人的企業而言,預扣及匯繳稅款並非唯一的優先事項。確保提交字母名單、其他必要附件及按時申報,同樣是必須遵守的重要規定,以確保合規並避免罰則。 – Rappler.com
Mon Abrea是全球稅務政策專家,亦是亞洲諮詢集團(ACG)首席稅務顧問。ACG是菲律賓頂尖的稅務諮詢及投資顧問公司,為跨國企業、外國投資者及政府機構提供稅務策略、合規及政策顧問服務。如需策略性稅務諮詢,請聯繫ACG(CONSULT ACG),或發送電郵至[email protected],以在亞洲、中東、大洋洲、歐洲及北美主要城市舉辦投資及稅務簡報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