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羅里達州立法者批准了管理支付型穩定幣的監管框架,並將該立法送交州長Ron DeSantis審查。參議院314號法案在佛羅里達州參議院獲得一致通過,現在等待州長簽署。該法案為發行商設定了營運標準,並使州政府的做法與最近的聯邦穩定幣規則保持一致。
佛羅里達區塊鏈商業協會的Samuel Armes在X上表示,立法者完成了立法程序,並將法案轉交至州長辦公室。Armes寫道,該法案在兩院均獲通過,預計將在未來一個月內送達州長辦公桌等待簽署。
佛羅里達州立法記錄顯示,參議院314號法案為在州內營運的支付型穩定幣發行商建立了合規架構。該提案與眾議院175號法案配套運作,並為數位支付代幣建立了消費者保障和金融監督要求。
佛羅里達州加密貨幣新聞 | 來源:X
立法者制定該法案以反映透過GENIUS法案引入的聯邦指導方針。該聯邦框架於7月簽署,針對穩定幣發行商的監管,並定義了代幣儲備和消費者保護的營運標準。
佛羅里達州法案明確指出,某些支付型穩定幣在州法律下不符合證券資格。這一區別消除了過去使金融當局處理數位代幣複雜化的監管重疊。
該立法還禁止在沒有適當許可的情況下發行支付型穩定幣。發行商必須在向居民提供代幣之前,遵守現有的貨幣服務業務法規。
州政策文件顯示,該法案修訂了佛羅里達州的《貨幣服務業務洗錢控制法》。該修訂將穩定幣納入受監管金融活動的法律定義中。
這項調整要求穩定幣發行商遵守持牌貨幣傳輸機構已使用的反洗錢程序。金融監管機構獲得了更明確的權力,可監督發行或分發數位美元代幣的公司。
該立法還針對總部設在佛羅里達州以外的公司。營運商必須在向居民提供支付型穩定幣之前,通知金融監管辦公室。
監管監督將取決於發行商的結構和許可狀態。一些公司將僅受金融監管辦公室監管,而其他公司則在貨幣監理署的聯合監督下營運。
該法案還對與穩定幣相關的激勵計劃設置了限制。如果聯邦法律禁止此類支付,合格的發行商不能向代幣持有者支付利息或收益。
去年10月的立法文件顯示,佛羅里達州立法者審查了另一項與州投資相關的數位資產提案。眾議員Webster Barnaby提出了眾議院183號法案,以擴大公共資金用於加密貨幣的使用。
該提案允許州政府和某些公共機構將部分儲備配置到數位資產。該立法將配置門檻上限設定為合格資金的10%。
與早期專注於Bitcoin的提案不同,修訂後的法案擴大了合格資產類別。立法者納入了交易所交易產品、加密證券、非同質化代幣和其他基於區塊鏈的工具。
這一轉變反映了州官員在公共投資框架內探索區塊鏈技術的更廣泛戰略。這種做法反映了美國多個州在審查數位資產儲備時出現的政策討論。
佛羅里達州立法者在穩定幣框架推進立法程序的同時,重新啟動了投資提案。這兩項舉措都是更廣泛政策努力的一部分,旨在解決州經濟中的加密貨幣活動。
穩定幣立法推進速度更快,因為它專注於支付基礎設施,而非投資組合配置規則。
州長辦公室現在掌握穩定幣法案的最終決定權。如果簽署,該法律將建立佛羅里達州首個正式框架,監管在州內營運的支付型穩定幣發行商。
本文《加密貨幣新聞:佛羅里達州穩定幣法案送至DeSantis辦公桌》首次發表於The Coin Republ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