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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尼拉,菲律賓 — 引述其作為「人民法庭代言人」的角色,檢察總長辦公室(OSG)向最高法院(SC)提交了一份聲明,建議法官宣判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兼 Rappler 執行長 Maria Ressa 和前 Rappler 研究員 Reynaldo Santos Jr. 在杜特蒂時期的網路誹謗案中無罪。
「⋯⋯在忠實履行其作為法院官員和人民法庭代言人的職責時,檢察總長最為恭敬地基於時效性建議宣判上訴人無罪,」檢察總長 Darlene Berberabe 在一份日期為 3 月 6 日、並於 3 月 10 日星期二發布的聲明中表示。
馬尼拉地區法院(RTC)第 46 分院於 2020 年 6 月 — 在時任總統 Rodrigo Duterte 執政期間 — 因商人 Wilfredo Keng 提出的網路誹謗投訴,判決 Ressa 和 Santos 網路誹謗罪成立。
上訴法院於 2022 年駁回了 Ressa 和 Santos 的上訴,促使他們將案件提交至最高法院。
在建議宣判無罪時,檢察總長辦公室表示 Keng 在提起誹謗案的時效期已經過後才起訴 Ressa 和 Santos。這也是 Ressa 和 Santos 的關鍵論點之一。
檢察總長辦公室引用了法院於 2023 年 10 月發布的 Berteni Causing v. People 判決,該判決釐清了網路誹謗案件的時效期。時效期因案而異,是指可以提起訴訟的時間範圍。超過時效期提起的法律訴訟無效。
根據最高法院第三庭審理的 Causing 案件,網路誹謗的時效期只有一年,而非 12 年。它補充說,網路誹謗的時效應基於《修訂刑法典》(RPC),該法典將時效期定為一年,而非將時效期定為 12 年的第 3326 號共和國法。
檢察總長辦公室表示,在 Causing 案件中,最高法院釐清了第 10175 號共和國法或《網路犯罪防制法》第 4(c)(4) 條並未為時效目的創設全新的誹謗罪,而僅是實施《修訂刑法典》的誹謗條款,即第 353 條和第 355 條。
檢察總長辦公室表示,「不能迴避向法院提出一個立場的職責,該立場在其深思熟慮的判斷中,最符合政府和人民的利益,並與其分擔伸張正義的責任一致。」
它主張檢察總長「必須始終維護法律,即使這樣做需要其偏離或對案件中審判檢方較早提出的立場採取例外」。
檢察總長辦公室補充說,Causing 案件實際上撤銷了 Tolentino v People 案件,該案件指出網路誹謗的時效期為 15 年。
當馬尼拉法院判決 Ressa 和 Santos 網路誹謗罪成立時,時任主審法官 Rainelda Estacio-Montesa 援引了 Tolentino v. People。
檢察總長辦公室表示,Causing 案件「釐清了時效受《修訂刑法典》第 90 條第 4 款而非第 2 款管轄,因此網路誹謗的時效期為一年。此外,法院認定時效期從被害人、當局或其代理人發現犯罪行為之日起計算;且出版僅在與此類發現同時發生時才具有重要性」。
「經過深思熟慮重新思考平衡保護聲譽、隱私和尊嚴與憲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的要求後,檢察總長辦公室現在接受法院在 Causing 案中的判決及其對本案的相應適用,」它補充說。
檢察總長辦公室表示,其建議「並未削弱國家懲罰網路誹謗的正當利益」,而是「僅僅使法律規定的時間限制生效」。
「唯一合法的處置是宣判無罪」。
Keng 於 2018 年在杜特蒂政府攻擊 Rappler 和獨立新聞組織的高峰期,向國家調查局提出針對 Ressa 和 Santos 的網路誹謗投訴 — 即在 Rappler 刊登有關他的報導六年之後。
Keng 的投訴稱他於 2016 年發現了將他與涉嫌犯罪聯繫起來的 2012 年報導。Jose Calida 領導下的司法部於 2019 年 2 月向馬尼拉法院提起訴訟。
檢察總長辦公室表示,由於 Keng 於 2016 年發現該文章,時效期已於 2017 年過期 — 而投訴的提出、國家調查局的調查以及向法院提起訴訟均在時效期過期後進行。
「在接受 Causing 案對權利和利益的微妙平衡時,檢察總長辦公室因此認同尊敬的法院在 Disini 和相關案件中的謹慎方法:雖然國家可以懲罰誹謗以保護受保障的權利,但其執法必須謹慎適用,以免波及或冷凍受憲法保護的非誹謗性言論,」檢察總長辦公室解釋說。
「相關地,在不擴大議題的情況下,檢察總長辦公室注意到聯合國意見和表達自由特別報告員 Irene Khan 和國際律師協會人權研究所的法庭之友意見書同樣強調了相同的價值,他們倡導在網路誹謗起訴中採用明確、可預測的限制原則,特別是當言論涉及公共利益事項時,以免合法表達受到過度冷凍,」它補充說。 – Rappler.com


